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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0日9时左右,当事人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7Z85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一车液体货物商品混凝土从萧山区临浦镇白鹿塘村的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发,经03省道-亚太路-蜀山路-晨晖路等准备前往萧山区彩虹快速路建设工地。于当日9时59分由南向西转弯途径蜀山路与晨晖路交叉口时,由于装载过満,操作失误,导致密封不严造成泄漏,污染路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