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30日9时1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车号为浙A3V37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萧山区临浦镇白鹿塘村当事人公司内部装了一车混凝土,计6立方米,准备运往湘湖景区越王路萧政储出【2014】46号地块工地,因出厂时驾驶员对出料口混凝土没有清理干净,导致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越王路逍遥庄园工地门口时混凝土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污染路面形状呈狭长条状,长度约30米,同日10时32分该案被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湘湖新城中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发现后现场驾驶员立即按执法人员要求进行了整改,清理了泄漏混凝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