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30日08时30分,当事人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9W05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混凝土从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发到萧政储出【2020】35号地块工地。2021年07月30日09时31分,当车辆行驶到萧山区蜀山路与南秀路交叉口路段时,车辆在红绿灯口起步转弯过程中,因驾驶员起步不稳导致混凝土从车后漏斗处泄露,当事人的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移送查处。当事人行为违反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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