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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301200513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04日22时3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着浙A2V33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混凝土从临浦镇白鹿塘村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发,打算运到金一金二安置房工地使用。该车从公司出来后,沿着03省道-市心南路-晨晖路-萧然西路-萧杭路-金鸡路-建设四路,2020年04月04日23时16分,在行驶至金鸡路与博学路交叉口路段时,因车辆密封不严密导致车内混凝土泄漏污染了路面。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机动车辆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