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公(海)行罚决字[2021]003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02日21时30分许至3月3日3时,凯悦KTV在经营过程中保安员提前离岗,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两名女服务员工作期间未刷IC卡,歌厅未建立营业日志。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3 |
决定机关 | 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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