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艾微厨具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IRSHADAHMEDQURESHI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407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00650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1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3
    发布日期 2016-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艾微厨具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鹏孚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8500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鹏孚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3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7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2704元,由原告浙江鹏孚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1元,被告上海艾微厨具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523元(于履行时加付此款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