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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0078****7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02民初2167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2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薛宽心办理焦作市解放区光明路181号龙泽苑住宅小区2号楼1号商铺的权属登记手续; 二、被告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薛宽心开具金额为5000000元的购房发票; 三、被告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薛宽心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5元,由被告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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