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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钦南交罚(2021)稽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月17日,桂N08129客车途经钦州港路段时,经运政执法人员李秀、黄艳群检查发现其不按核定的线路行驶经营。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翁开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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