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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绍柯公路罚〔2017〕A5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元荣建筑钢管租赁服务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21日00时00分驾驶员孙卫东驾驶车牌号为浙A7D679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钢管从萧山闻堰到绍兴湖塘,途经杭金衢连接线K9+80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241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61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1
    决定机关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