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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36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7日9时49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江北槐新路对浙B6Z6H2进行了检查,发现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有违法。8月30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赵峰、沈智力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对谢提钢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其它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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