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运罚决字[2019]第330227511910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04日14时38分,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巡查时,发现浙B.0Z3T5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当事人王才鹤及受委托人朱琦杰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当天,驾驶员王才鹤驾驶浙B.0Z3T5轿车通过首约平台载了一名乘客从宁波诺丁汉大学开往TING'SPOWERHOUSE。驾驶员王才鹤的手机端显示运费为拾壹元整。该订单与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的浙B.0Z3T5轿车2019年09月04日的首约平台运营情况相符。进一步调查,浙B.0Z3T5轿车的车主为王才鹤,于2019年08月07日在首约平台上用“王才鹤”姓名、浙B.0Z3T5车牌注册账号后,首约平台开始向其派发网约车订单,仅在2019年09月04日当天,首约平台就向该车共派单5笔,成功接单5笔。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在宁波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浙B.0Z3T5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该车驾驶员王才鹤未取得相关的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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