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江北运罚决字[2018] 第3302055118100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1月08日07时31分,江北区交通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宁波北高速收费站口巡查时,发现浙B.732YV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笔录,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钟垒和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委托人朱琦杰分别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2018年11月08日07时31分左右,浙B.732YV小型轿车驾驶员钟垒接到首汽约车出行平台提供的一笔江北长岛花园至宁波北高速口的订单后,驾驶该车,在江北长岛花园接上下单的乘客,并将其送至目的地宁波北高速口,订单显示车费价格是人民币46.33元。该订单与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的浙B.732YV轿车2018年11月08日的首汽约车出行平台营运情况相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的车主为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首汽约车出行平台仅在2018年11月08日当天,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就向该车共派单1笔,涉案金额46.33元。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在宁波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浙B.732YV小型轿也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驾驶员钟垒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经营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9
    决定机关 江北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