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9年1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徐向相、应少平对江山赛银防火门业有限公司厂房一、仓库、泵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消防施工单位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233号、法定代表人:应金良)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分行(帐号:3300168613505000877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江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2月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15 |
决定机关 | 江山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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