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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878号的2号厂房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晟元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1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5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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