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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晟元集团 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在金报御园二期18#、20#、21#楼建设工程中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全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7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2
    决定机关 兰溪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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