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人社罚决字﹝2018﹞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 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行政处罚人名称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万国城住宅小区项目部),我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11月30日向被行政处罚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永人社监询字〔2017〕115号),要求被行政处罚人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0分前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但被行政处罚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我局又于2017年12月5日向被行政处罚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永人社监令字〔2017〕91号)要求被行政处罚人于2017年12月11日前进行整改,被行政处罚人又未按我局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我局认为被行政处罚人未按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永人社监询字〔2017〕115号)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属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且被行政处罚人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属严重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2 |
决定机关 |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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