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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7]第510013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金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于2017年07月16日22时后在杭州市花蒋路与五常港路叉口杭政储出(2013)46号地块工地进行消防水池的混凝土浇筑施工,产生施工噪声超标;且该施工作业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范围。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应金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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