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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运罚决字[2019]第3301270219100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15日14时20分,杭州市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接浙江省监管平台工单,工单显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所属浙A.0F275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在2019年8月12日过期,但是在2019年8月13日仍然有GPS行驶记录,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规定要及时办理车辆营运证年审及换证等工作,但是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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