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运罚决字[2018] 第33012702181000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9月30日,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安排浙A.6L502普通客车(经营范围:客运:省级包车客运)从千岛湖送公司客户至杭州萧山机场,驾驶员郑贵州接到运输任务后,于9月30日19时30分左右驾驶浙A.6L502普通客车出发将乘客送至萧山机场,回程途中由于高速堵车,驾驶员在10月1日凌晨00:33分左右驾驶浙A.6L502普通客车进入桐庐服务区休息,当日凌晨04时30分左右驾驶员郑贵州驾驶该车驶离桐庐服务区前往千岛湖。经查浙A.6L502普通客车属于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已经制定了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制度规定严禁道路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等所有营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上高速公路行驶,凌晨2时以前已经在高速行驶的必须在2时之前就近到服务区休息,待5时以后方可行驶。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郑贵州未按规定在凌晨2时至5时服务区休息,违反了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5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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