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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运罚决字[2017] 第330122021700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7月21日07时20分,桐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桐庐县05.16省道瑶琳收费站巡查时,发现浙A.9K835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鲁宏烈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由鲁宏烈驾驶,载客25人,从淳安千岛湖开往杭州北站,途径桐庐县05.16省道百江路段时上客1人,该车道路运输证上的经营者是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当事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4
    决定机关 桐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徐永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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