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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罚〔2017〕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对西畴县兴街镇甘塘子村委会下坝村小组的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兴街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该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成立,于2017年3月开始进行水泥生产包装销售,执法人员对现场生产情况进行拍照取证;2,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内发现有一条水泥生产线正在生产包装水泥,该生产线属于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执法人员要求舒广明(云南兴建总经理助理,负责兴街兴建的公共关系协调,协助管理兴街兴建的销售工作)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舒广明未能提供。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兴街分公司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包装销售水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包装销售水泥行为;二、没收已经封存的15吨水泥,没收违法所得捌佰贰拾伍元整(¥825.00元)。三、对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包装销售水泥的行为处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3
    决定机关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