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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环罚字〔20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厂界粉尘3号点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昼间噪声四个点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等效声级值。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9
    决定机关 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