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汇通创意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仲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449490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2民初27301号 |
案号 | (2018)京0102执2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江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一百零七万六千一百二十五元; 二、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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