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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汇通创意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仲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949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2280号
    案号 (2016)沪0118执008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日期 2016-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书风纸制品有限公司价款113,554.64元; 二、被告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书风纸制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价款113,554.6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11月9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02.40元,减半收取,计1,301.2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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