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百年安达数码产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257****69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13民初5303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10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百年安达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百年安达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违约金3750元; 三、被告贵州百年安达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300元; 四、被告贵阳众拓担保有限公司、蒲会、张敬之、帅华、蒲俊、杨正贵、郑期曦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32元(原告已预交),由贵州百年安达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贵阳众拓担保有限公司、蒲会、张敬之、帅华、蒲俊、杨正贵、郑期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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