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食药监食罚[2018]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2 |
决定机关 | 西乌珠穆沁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乌恩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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