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4762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5民初139号 |
案号 | (2019)赣0425执4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上海筑华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金枫玉产品订购合同》解除; 二、被告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筑华石材有限公司双倍定金108134.4元、预付货款25932.8,合计134067.2元(该款直接汇入法院账户并注明案号及承办人姓名。户名:永修县人民法院;账号:7272 5010 0100 096706;开户行:九江银行永修支行); 三、驳回原告上海筑华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5元,减半收取3277.5元,由被告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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