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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579****4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3593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6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9-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2月5日签订的《金枫玉产品订购合同》;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19340.8元;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54924.6元及支付利息(以54924.6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6000元。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2755元、原告已预交271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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