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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5031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6日11时5分许,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桥头镇壬田村地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58654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4.69吨,并对驾驶员余旦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当事驾驶员余旦驾驶浙C58654自卸货车运输渣土从桥头工地到鹿城区江南,该车为温州温盛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轴4轴,现场无法出示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之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31吨,超限33.69吨。当事人此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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