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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0〕5029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日16时31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333省道六东线11K+600M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61682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吴兴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吴兴升驾驶温州温盛运输有限公司的浙C61682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石头从桥头开往鹿城,途径永嘉县S333省道六东线11K+600M处地段,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65310KG,规定车辆总重量为31000KG,认定超限34310KG。温州温盛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