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世阳快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5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3571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56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黄浩与被告东莞世阳快运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10月8日解除; 二、限被告东莞世阳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浩2018年6月工资12,527.4元、2018年7月份工资13,315.4元、2018年8月份工资12,814.1元、2018年9月份工资11,199.2元、2018年10月份工资114.4元; 三、限被告东莞世阳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浩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的亲情回馈款25,576元。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财产保全费775.47元,均由被告东莞世阳快运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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