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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03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8984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彭华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