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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浩远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74****2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3民初13112号
    案号 (2018)津0103执10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日期 2018-03-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天津浩远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天津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餐费用1837048元;2.被告天津浩远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天津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违约金55406.15元,及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供餐费用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837048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3.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21976元,减半收取记10988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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