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浩远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374****26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3民初13112号 |
案号 | (2018)津0103执10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天津浩远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天津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餐费用1837048元;2.被告天津浩远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天津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违约金55406.15元,及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供餐费用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837048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3.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21976元,减半收取记10988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由原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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