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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交综罚字【2022】030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7
    决定机关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王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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