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滨交综罚字【2022】030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7 |
决定机关 |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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