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长安丽珍百货店 |
法定代表人 | 段志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2441900MA****B33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民终12442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17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5611476】。一、被告东莞市长安丽珍百货店(经营者段志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含合理费用在内的损失18000元给原告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东莞市长安丽珍百货店(经营者段志钢)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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