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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0066****5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4民初940号
    案号 (2020)湘0424执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金虎再生资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行贷款本金18 058 866.78元及利息(至2019年5月4日利息及逾期利息为1 642 011.50元,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兑现完毕之日止借款利息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收罚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湖南金虎再生资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告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赵自清、李娜、赵自秋、毛晚桃、冯昌南、龙洪斌、衡阳镒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金虎再生资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中的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给付义务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减半收取140 764元,由被告湖南金虎再生资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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