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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治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0066****5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4民初13595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0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一履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135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人支付租金2850767.23元,违约金(截止2017年4月20日,违约金为361836.07元,此后的违约金以2850767.2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和名义价款100元。 2、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51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一、二共同承担。 4、被申请人一、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案执行费、评估及拍卖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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