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岱)文体广罚字〔2017〕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岱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岱)文体广罚字〔2017〕第1号当事人: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投资人:汤玲玲经营地址: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1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1L5743634212017年05月10日19时33分,岱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1号二楼由汤玲玲投资开设的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经查发现该场所点歌系统歌曲曲库中有《十三号天使》、《谢谢哑唬》两首歌曲涉嫌违禁曲目,并能进行播放。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检查照片,制作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调查无法取得与该违规行为产生直接关联的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认定上述违规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2017年05月10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程序合法,发现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事实。2、现场检查照片9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查获了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场所负责人无异议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3、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要求场所进行改正,场所负责人无异议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确认。4、委托书,证明刘艳华受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经营者汤玲玲委托,来处理本案。5、受委托人刘艳华、音控师华浩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各一份,证明其见证2017年05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全过程,并确认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规事实。6、委托人汤玲玲、受委托人刘艳华和音控师华浩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身份。7、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十八岁》等歌曲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的复函(浙文法[2012]23号)文件一份,证明在岱山县天都娱乐会所查获的曲目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2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刘科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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