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储松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2MA****2U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1099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6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储松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合肥宏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李宏玲借款本金50259元及自2020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6.3%计算至2021年2月2日的利息2638.5元,合计52897.5元,于2021年2月5日支付原告李宏玲10000元,余款42897.5元于2021年8月5日一次性付清(该款转入:户名李宏玲,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账户6217906300019324741);二、被告合肥储松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合肥宏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前连带支付原告李宏玲律师费6000元;三、两被告按期履行,原告李宏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合肥储松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宏基投资3担保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应支付原告李宏玲自2021年2月3日起按照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实际欠款为基数计算至款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原告李宏玲申请强制执行的律师代理费;四、案件受理费1306元,减半收取653元,由被告合肥宏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李宏玲已预交,被告合肥宏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李宏玲)。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