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0057****83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3147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28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大河景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466万元,支付利息2191680元,并以46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张长喜、丁秀针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大河景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3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4438元;原告河南大河景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9049元,被告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特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张长喜、丁秀针负担653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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