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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57****83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82民初4164号
    案号 (2021)辽0882执恢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42,222.69元(肆拾肆万贰仟贰佰贰拾贰元陆角玖分)。 二、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3月23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以442,222.6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 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933.00元,减半收取3,966.5元,保全费2,820.00元,共计6,786.50元,由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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