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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2279****120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7960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晴、刘玉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借款本金327233.9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0月9日为20736.21元,剩余利息以327233.9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许晴与中牟农商行官渡支行2014年12月27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综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 二、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许晴、刘玉玲、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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