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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2279****120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1697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4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福田、李素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借款本金625756.5元及该款利息 [截止2020年5月21日,利息4619.66元;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一手房]字[河南]行[中牟]支行[2017]年[0435]号)约定计算];     二、被告朱福田、李素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律师代理费31337.5元;     三、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朱福田、李素荣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810元,由被告朱福田、李素荣、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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