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桐柏木源农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33033****34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30民初1583号 |
案号 | (2019)豫1330执15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桐柏木源农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在河南桐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4,415,260元、逾期担保费用3,682.19元、逾期违约金28,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合计4,476,942.19元; 二、被告桐柏木源农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以本金4,000,000元自2018年3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有偿使用费至款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乔彬、杨钰质押反担保的在桐柏恒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在桐柏木源农林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桐柏恒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桐柏恒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乔彬、杨钰、吕宏奇、沈伟、王恒景、魏泽生、袁仲茹、郭永安、高枫对被告桐柏木源农林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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