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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佳星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3627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82民初10351号
    案号 (2019)浙0282执6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慈溪市安信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贷款本金500万元、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38 481.38元、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的逾期利息和以利息38 481.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计算的复利; 二、被告宁波佳星电器有限公司、赛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慈溪市安信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安信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蔡伯南在最高额6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慈溪市安信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安信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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