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08375****37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3250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16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正恒叉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由北味公司负担(正恒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290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北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正恒公司直接支付)。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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