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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卫医罚〔202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宁波鄞州玲珑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AELJF7C现已查明:2022年01月20日,宁波鄞州玲珑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励洲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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