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卫医罚〔2019〕4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鄞州玲珑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6日至2019年08月13日,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免费为顾客开展心电图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经查证当事人于2018年09月18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鄞州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励洲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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