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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宜家养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PBWC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民初7132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宜家养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超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江苏山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保全费277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1280元,由原告负担358元,两被告负担1092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0922元)。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4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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