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昌)质监当罚字〔2016〕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使用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